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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 员 中 心

中国花卉协会花文化专业委员会 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

第一条 根据《民政部、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、《中国花卉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》,结合本会的具体情况,制订《中国花卉协会花文化专业委员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》。
第二条 按照《中国花卉协会花文化专业委员会章程》规定,本会会员有按期足额缴纳会费的义务。
第三条 会费标准:
一、单位会员:每年1000元。
二、个人会员:每年100元。
第四条 会员单位因经济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时,可向本会秘书处提出缓交、减交、免交会费的申请,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,可以缓交、减交、免交当年会费。
第五条 本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按照《中国花卉协会花文化专业委员会章程》规定的业务范围组织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。
第六条 本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财政部印(监)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。
第七条 本会会费由本会秘书处负责收取和管理,并纳入本会财务预算管理范围。每年6月30日前,会员将会费交本会秘书处。
第八条 本会定期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,接受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,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民政部报告会费收支情况。
第九条 本办法经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。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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